近年来
(资料图)
虚拟货币
成为不少人投资的对象
各种虚拟货币
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
比特币(BTC)、莱特币(LTC)
以太坊(ETH)、 泰达币(USDT)
......
广大市民一定要擦亮眼睛
从投资人到受害人
往往只有一步之遥!
重要提醒
虚拟货币
不具备法定货币等同的价值
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
不受法律保护
典型案例
常州一男子出借341个比特币
对方拒不归还
目前价值超7100万人民币
最近,常州的徐先生向法院起诉:说自己借给朋友林某341个比特币,对方不肯归还,要求法院判令,让对方归还。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明说:“林某需要用钱,徐某他又没有人民币,就出借了300多个比特币 ,他认为林某没有还,就起诉了。”
法庭上,林某辩称:自己已经归还,对此,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审理后发现: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王明说:“民法典对于物是怎么规定的,就是说,物是不动产和动产以及我们法律所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 ,但是比特币显然不是不动产,也不是动产,法律也没有规定它为权利客体,所以从法律上讲,它不能构成法律上的物。”
因此,法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作为比特币投资者,双方之间借用比特币的交易行为,目前不受法律保护。此外,比特币不具有种类物的属性,在本案中不具有现实的可返回性,也无法使用法定货币进行量化。
还有诈骗分子打着
投资虚拟货币的幌子
伪造虚拟货币和虚假投资平台
来实施诈骗
你真的了解虚拟货币嘛?
什么是“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与“虚拟货币”相关
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拟货币”骗局解析
1
利用“虚拟货币”热点概念炒作
诈骗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热点概念进行炒作,以“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等诱导性话术,蛊惑受害人添加投资群聊,冒充投资导师、金融理财顾问等专家身份,以直播授课、晒虚假盈利截图等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
2
诱导进入虚假交易APP、网站
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入虚假的虚拟货币交易APP、网站,以“国内不能直接购买虚拟币”为由,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至指定银行账号。前期,小额投资试水可以快速返利并提出,以此促使受害人不断追加投资。
3
要求缴纳“解冻费”“保证金”等
当受害人投入大量资金后,投资平台看似不断盈利实则无法提现。随后骗子会以“登录异常”“银行账户冻结”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缴纳“解冻费”“保证金”等费用,直至掏空钱包。
一夜暴富?
“虚拟货币”骗局让你血本无归!
警方提醒
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等同的价值,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千万当心诈骗分子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实施诈骗。
请认准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监管或认可的,具有合法资质和信誉的理财平台,切勿随意点击陌生链接或扫描陌生二维码下载投资理财APP。
在虚假网络投资理财诈骗中,不管是虚拟货币,还是基金、股票、NFT数字藏品……本质上都是骗子捏造出的幌子。
广大投资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不要轻信高收益、高回报的承诺,不要迷信所谓的“炒股专家”和“投资顾问”。切记!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
凡是涉及转账汇款的情形,请务必多加核实。如遇可疑情况请拨打96110进行咨询,如不幸遭遇诈骗请立即拨打110报警求助。
来源:综合自江苏警方、荔枝网、平安常州等